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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 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10-03 17:07:0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 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建函202160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全区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委办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秋节是中国传统佳节,2021年中秋节与国庆假期仅相隔9天,在此期间容易造成松懈,节假日前后和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加强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责任重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抓好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防范和遏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115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突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既有房屋和农房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含节假日前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一要认真吸取近期事故多发频发教训,以地下暗挖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为重点加强监管。要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危大”工程底数,逐一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二要持续加强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或本地区严管工程的安全监管。南宁、桂林、梧州、柳州等2021年以来发生事故较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安全巡查和监管力度。三要持续开展在建工程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中秋国庆放假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四要加强停工项目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假期后复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对于假期停工的项目,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安全检查验收制度,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恢复施工。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各地市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中秋国庆节假日前认真开展一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突出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部位的安全检查,突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突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监管。


(三)城市园林绿化安全方面。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游览安全和《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重点做好城市公园消毒、游客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入园等工作,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二要强化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排查城市公园(含动物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栈道、亲水平台、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类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救护、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落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城市公园(含动物园)、广场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山石水面、栏杆棚架、动物兽舍、车辆机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开展专项排查;汛期期间要加强对道路、公园、重要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的古树名木、高大乔木、病树、危树、景观水面的巡查检查。合理组织好城市公园和广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和安排,强化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尽可能减小对节假日期间游客游览的影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处理和整改到位,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四)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方面。一要加强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指导。各市房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周边围墙和山体排查,对发现有围墙倒塌和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业主或委托方,配合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二要突出加强对大型住宅小区等重点消防单位和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要做好城镇直管公房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各地房产主管部门要按照产权归属原则督促做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农村房屋安全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要加大对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力度,合理安排工期,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暂停施工;要增加排水措施,防止强降雨造成大量积水对新建农房基础、承重等构件造成破坏;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建筑材料要适当遮盖防雨防潮;停工期间要切断电气设备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二要以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场所的安全隐患。


(六)假期防汛安全方面。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区仍处于汛期,沿海地区可能会有台风登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假期期间台风、强降雨、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内涝、洪水倒灌、房屋倒塌、建筑施工安全等事故发生,要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在建房建市政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以及城市临河和低洼地带房屋、老楼危楼、地下通道和立交桥等易涝点、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城市公园、农村危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控措施。


三、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和汛期应急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建立应急快速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和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发生事故灾害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善后工作。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实行重大突发性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我厅将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和重点单位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情节严重的,我厅将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于91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中秋国庆假期值班表报送至我厅总值班室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3;电子邮箱:gxzjt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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