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08 17:41:07

桂建管〔2021〕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促进全区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促进全区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行动。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针对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打击整治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中行政决策和行政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等存在的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规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方案》要求,从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廉政综合防控等方面全面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充分利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主动曝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氛围。二是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行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围标串标、黑恶势力等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和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2022年5月至6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

(三)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处理:涉及自治区级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涉及各市、县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交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转办的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转办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集到的线索也要参照办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舆论监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gxzf.gov.cn/)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和投诉举报热线,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底、2022年3月底填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于2022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黄俊中,0771-226021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邓育鹏,0771-2367201。


附件:⒈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⒉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个)

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件)

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件)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涉黑案件数量

(件)

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

(件)









说明:表中数量指自整治工作开始至填报要求截止日期。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